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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建设

党的纪律检查工作、企业督察工作规定

发布人: 日期:2012-10-12 阅读量:load..

第一章   指导思想

第一条  为了加强本集团党的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保障国家、股东、职工的合法权益,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,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,结合本集团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  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、企业督察工作,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来进行,坚持党要管党,从严治党的方针,从政治、思想、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风建设,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在党内的监督保障作用,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。


第二章   地位、作用、体制

第三条  非公有制企业纪委的地位和作用是由纪委督察组的性质、任务和职权决定的。

1、集团纪委是由同级党员大会或党代会选举产生、报街道党工委批准的重要机构;每届任期与同级党委相同。

2、集团纪委是党委的重要助手。

3、集团纪委作为党的“忠诚卫士”,在党的建设和党的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。

第四条  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是为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的。集团纪委通过履行职责,促进党的各项事业健康发展,从而在整个企业建设和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。

第五条  集团纪委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同时受上级纪委的领导。集团督察组受本公司董事会领导,经董事长授权开展工作。

第三章   职能、职责

第六条 集团纪委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,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,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在企业中的执行情况。

第七条  集团纪委是基层党组织的执纪、监督机构,履行“保护、惩处、监督、教育”的职能。其主要职责是:

1、检查本单位党组织、党员干部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,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,支持、保护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健康顺利进行。

2、检查、处理本单位党组织、党员干部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。将按职权范围,决定对党员作出处理。

3、对本单位的党风状况进行调查,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,纠正各种损害党和国家、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,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和廉政建设规划。

4、负责对党员干部提拔任用进行“党风廉政鉴定”,实行任用干部党风廉政“一票否决制”。

5、会同党委及有关部门,采取多种形式,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,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拒腐防变的能力。

6、受理本单位党组织、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、控告、申诉及建议、反映等。

7、保护本单位党组织、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。

8、承办上级纪委和本单位党委交办的党风党纪工作事项。

第八条  集团督察组是集团行政的执纪、监督机构,履行“保护、惩处、监督、教育”的职能。其主要职责内容同纪委职责内容,但涉及范围和对象为除党组织、党员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。

第四章    人员配备

第九条  根据集团实际情况,集团纪委和集团内设督察组合署办公,实行两块牌子,一套班子。由集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和纪检督察组长。集团纪委委员、审计部、法务部、安保部、人力资源部、职工代表兼任纪委督察组成员。

第五章    权利和义务

第十条  集团纪检督察组依照党委董事会的分工,根据纪检督察组组织的性质和任务,通过党章、党内法规、国家立法赋予纪检督察组织的权利及其行使权利的范围和限度,履行监督权、检查权、建议权、处分权。

第十一条  集团纪检督察组要认真执行同级党委、董事会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决定、决议,经常主动请示汇报工作。集团党委要加强对纪检督察工作的领导,要确保人、财、物的配备,保证纪检督察组开展正常工作。

第十二条  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中设立纪检督察联络员,按照本规定,在本企业中履行督察工作。

第六章    附则

第十三条  本规定由中共海外海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  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

         中共海外海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海外海集团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一一年九月三十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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